B1B2一签、F2二签三签被拒
主要有以下几个问题。
1、F1是全奖phd,延毕1年,目前I-20是今年8月份到期。是否有必要再次申请延毕,延长I-20的有效时间,以提升F2申请的合理性。
2、F2是专利工作,底薪+提成的形式;在美国期间可以继续处理国内的工作,但是没有底薪。是否可以将这一点告知VO,VO会认为F2更容易赖在美国?还是认为F2和国内关系紧密?
3、月薪大概2w,有银行流水记录的实发月薪是1w。是否可以用以下解释:1、公司处于上升期,在扩张业务,公司账上需要留存尽可能多的现金,公司股东也是发的低工资,所以我同意降低每个月发放给我的工资(公司许诺了我股份)。2、未发放的工资,以后买东西的大额开销,可以由公司出钱购买,交给我个人使用,这样可以少交一些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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